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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主管部门,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5〕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5年度我市工程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附件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附件4《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附件5《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9月15日至9月17日,线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5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组织报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本辖区内各单位的职数核准表(复印件)。
3.继续教育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4.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申报中级职称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相关表格资料见附件6。
(一)畅通申报渠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负责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民营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通知要求申报材料。
2.收费标准。按照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文件精神,中级评审费为每人215元(其中推荐部门15元/人,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200元/人),初级评审费为每人110元(其中推荐部门10元/人,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100元/人)。请参评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缴纳。
3.根据工作安排,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不接收个人、企业单独报送。材料报送至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人民政府院内2栋208室;联系电话:0739-5363766。
4.报名时需提供参评人员花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都需提供)及个人申报材料。
5.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黑名单”。
6.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参照中级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上报。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