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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基本情况如何?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蓄电池和锂电池,目前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000万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助动车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738家,年产量4228万辆,同比增长3.8%,近5年产量年均增速为11.8%;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8月,共有591家生产企业累计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1.336万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市场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中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五个省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
二、为什么要开展本次标准修订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基础性交通工具。但是,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动自行车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多次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据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021年是1.8万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万起,年均增长约20%;电动自行车火灾在全年较大火灾中的占比,从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涨势迅猛。另外,由于不少车辆存在违规篡改的情况,导致其最高车速、蓄电池电压、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指标超出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成为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产业层面,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但行业整体质量保障能力依然偏弱,不少企业缺乏足够的研发投入和设计能力,产品同质化严重,甚至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缩减检测项目,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抽检合格率不高,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因此,在国务院部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一项重点任务,希望通过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将“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修订专家组始终以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为重点,通过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原因开展细致的调查分析,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的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不足、易燃塑料件使用过多、发生火灾事故后不便于溯源调查等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了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塑料件占比、整车唯一性编码和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条款,有助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全链条溯源调查工作。
二是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篡改带来的车速过快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互认协同要求,改进了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增加了对电动机最高转速的限制。此外,还加严了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要求,提升了主动安全性能。
三是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考虑到近年来百姓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为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常出行需要,征求意见稿适当放宽了个别对安全性能影响不大的指标,例如,铅蓄电池因其性价比高、稳定性好的优势,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但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导致符合现行标准55kg重量限值的铅蓄电池车辆不能很好满足消费者对于续行里程和充电频次的需求。为此,征求意见稿将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使用体验感更好的产品。此外,为提升产品的实用性,征求意见稿不再强制所有类型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而是由企业根据车型设计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配备该功能,不仅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四是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结构,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产品质量水平,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对整车及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提出要求,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手段,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的生产组织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逐步淘汰不具备质量控制能力的作坊式企业,提升行业集中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车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要求,从而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向更加智能、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
四、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过程中,修订专家组认真整理并系统分析了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及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功能参数的意见建议,结合今后一个时期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和产品发展演化方向,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科学严谨的试验验证基础上,对现行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修订:一是完善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试验要求和方法,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并新增塑料件占比指标,引导企业压缩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也应选择不易燃的材料,从而起到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延缓火灾蔓延速度、减少火灾荷载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的效果。二是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车辆最高速度、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类型及输出电压等关键参数的篡改难度,减少因非法改装导致的安全事故。三是强化对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空载反电动势等关键参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从技术上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防范通过在控制器中预留“后门”提高车辆速度;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限值,保证车辆正常的短距离爬坡能力,便利消费者使用。四是增加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所在经度、维度、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并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必要时可通过通信网络发送报警信息,从而具备动态安全监测能力,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五是增加企业质量保障要求和方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关键部件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提升产品一致性和抽检合格率,同时通过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六是适当放宽整车重量,综合考虑消费者合理使用诉求,将使用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由55公斤提高至63公斤,从而让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更好满足消费者正常的续行里程和充电频次需求。七是优化脚踏骑行功能,考虑到脚踏骑行功能在实际使用中频率较低,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动力装置,调整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五、本次标准修订稿正式发布后,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本标准正式发布后,预计将发挥以下几方面积极作用。一是降低火灾风险。本次修订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术指标,有利于降低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提升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本次修订完善了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防篡改要求,加严了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杜绝通过非法改装为电动自行车提速的行为,减少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便利消费者使用。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减少资源浪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四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增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关键工序的生产能力、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指标,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五是改善主动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实现对电动自行车所在位置、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的动态安全监测,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
六、除了本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外,还有哪些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于2022年发布,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于2022年发布,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此外,《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以上3个标准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
七、本次修订的标准发布后,生产企业应如何达到标准的要求?
本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后,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尽快进行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早日符合标准的要求。一是尽快调整产品设计方案,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出新的车型,并依据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方案设计合理、产品质量合格。二是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达到标准中关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大研发投入,配备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科研人员,特别是要提升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减少因关键部件质量缺陷导致的产品不合格情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新标准发布后,生产企业和产品如何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换版安排,依据新标准向相关认证机构提出新产品的认证委托和已有认证证书的变更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要求,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九、新标准发布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否会大幅增加?
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是由生产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定价策略、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产品售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虽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升级、增加北斗和通信模块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产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取消脚踏动力装置、减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节约相应零部件和材料费用。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十、新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将如何处理?
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就可以执行新标准、合理排产。新标准实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