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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26/2023-0359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2-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2-01 有效期: 永久


湘工信原材料〔
202329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有关在湘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市州工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请各市州工信局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将初审意见于20232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审查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视情况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康文娟  0731-88955381

    省财政厅企业处            0731-85165036

    湖南银保监局          王勇情  0731-82830759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银保监局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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