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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4305000026/2023-04227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回复 公开责任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6-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10 有效期: 永久


                         邵市工信办提字〔2023〕第14号(A类)

对市政协十三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答复

银西龙委员

提出的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困解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提供专项无期无息贷款方面根据市场化原则,目前我市银行机构暂不能提供专项无期无息贷款。目前,为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解难,推动银行机构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3亿元;积极推进科技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目前共为全市156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4.18亿元;大力推动银行开展潇湘财银贷业务,目前共发放320笔贷款,合计金额8.93亿元。我市安排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资金3000万元,且不断放宽贴息范围,对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流动资产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探索建立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贴息范围的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服务力度,现有176家企业纳入白名单,截止2022年12月末,共为4家企业贴息121.47万元;做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2年度发放贷款合计金额4.375亿元,贴息


7854万元。

二、减少拖款和拖欠款,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方面。我市成立了减轻农民工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清理中小微企业欠款问题。近年来,邵阳市全面组织开展清欠攻坚专项行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出台《2022年邵阳市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累计清理欠款15.9亿元,清欠率100%,清欠总金额在全省各市州排名第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涉金融借贷、中小微企业合同类等纠纷,加强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和管理。自2022年以来,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纳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重点,在省院部署的湘执利剑2022”“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中,将涉民营企业执行作为邵阳地区的增加项目,2022年6月为贯彻市委《2022年度法治邵阳建设十件实事》,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法治邵阳,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执行难问题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将规范涉民营企业执行行为,妥善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工作作为法院法治事实项目。今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市委打好发展经济六仗精神,并制定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的四条举措。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战决胜的状态,深入开展涉中小微企业专项执行行动,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放开后经济复苏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适用15%的优惠税率;2.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度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对于用于研发项目的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10年。对小型微企业现行的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对旅游企业现行的优惠政策有: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增值税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3.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农业企业现行的税收优惠有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加大房租减免力度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不超过800元/月(最多24个月)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2000元至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鼓励初创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租金补贴、社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促进灵活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灵活用工。针对当前灵活就业、灵活用工需求,我市积极探索,目前在全市已设有15家零工市场。用工企业可通过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免费登记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面试对接服务渠道,提供定向招聘服务,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可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助力企业稳岗拓岗,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失业保险费率保持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支持企业用工,一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60%;非4050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并与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三是给予培训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回湘创业企业对接,开展企校合作,为企业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与回湘创业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培训补贴。

感谢您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530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电话:唐艳文  189759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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