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2017〕236号)有关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省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前,我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已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要全面取消。各市州、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经核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要严格对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容,加快做好对已取消保证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工作,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工作,按照我省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分类执行。各市州要参照省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容,进一步深入梳理出本辖区内执行的涉企保证目录清单,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至省减负办(设省经信委)并抄送省财政厅。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州、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抓好落实执行。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帐,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本地区、本部门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清退返还工作情况以及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附件2),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至省减负办并抄送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联系人:文彬,电话(兼传真):0731-88955425,电子邮箱:hunanjfb@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吴劲夫,电话:0731-85165280,传真:0731-85165954,电子邮箱:280zhc@sina.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