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监察〔2013〕123号
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市经信委工作运行机制
为快速高效地方便市民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市民诉求,提高我委办事效率,树立我委良好形象,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了市经信委“12345”服务热线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设立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机构(设委办公室),现将我委开展该项工作运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运行原则及方法
我委按照“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科室联动、限时办理”的运行机制。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我委实行“0739-5363310”一个号码对外,通过电话集中受理群众诉求,并由办公室对受理的事项进行记录保存。对受理的问题进行分类,咨询类问题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转交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呈报件,呈报相关领导。由领导作出相关决定再处理,对转办件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即将超期或已超期的转办件及时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尽快办结。对责任难划清,职责不明朗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协调处理。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和反馈。各科室对市民热线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申请延期办理。
二、受理范围,具体承办科室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委投资科。
2、市级产业政策准入及招标、投标项目:委产业政策科。
3、电力行政许可:委电力科。
4、窃电及违反电力法事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5、政务公开事项:委办公室。
6、信息化建设事项:委信息化推进科。
7、优化发展环境事项:委监察室。
8、其它事项:转交相关部门。
三、监督考核办法
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违反委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如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应受理而未受理的;
2、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结的;
3、答复的内容不真实,群众不满意的。
对于群众举报的行为,由委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在群众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四、监督电话:0739-5362843。
五、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