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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说明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市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在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落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市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市财政本年拨付的经费补助款821.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总计826.65万元。
三、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向财政缴纳的非税收入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金、津补贴及其他支出356.22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反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37万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单位基本支出428.65万元(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费等及专项公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4.41万元。
6、以上5项总计826.65万元。
四、邵阳市经信委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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