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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文件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26/2020-0166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0-08-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8-03 有效期: 永久

  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下称《决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问: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问:修改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20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改工作。在修改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改方案。二是2020年4月我们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决定》的意见。三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草案)》

    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2020年7月24日公布《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问: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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