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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能源〔2016〕68 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领取《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 号)将“供电营业区 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职责下放”和我委 《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能源 〔2015〕420 号)有关要求,现已完成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部 分企业、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地方电力公司共 计 134 份《供电营业许可证》(其中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121 份,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电力公司13份)资料初审、 复审和复核工作。为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请相关单位于 3 月 20 日 前到我委领取新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完成后,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供电营业区监督管理, 确保电力供应正常秩序,并及时组织辖区内供电公司到当地工商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呙林斌 联系电话:0731—88955498 13308492322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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